您的位置: 首页 >院务公开>规章制度>学院制度正文内容

学院制度

基础生物示范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教委、学校物资设备处关于高校实验中心实行校院共建、二级管理的体制要求和基础生物示范中心建设发展现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中心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发挥实验中心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职责,其具体要求如下:

1.实验中心主任要选聘有一定实验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责任心强、热爱实验中心工作人员担(兼)任,实验中心主任由院上推荐,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2.实验中心主任要负责本实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领导、安排并检查本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制定岗位责任制,定期检查、总结,负责组织对专职实验中心人员培养及考核晋升工作。

3.根据学院分配的经费及实验中心教学、科研规划,在分管院长指导下负责制订实验中心长远的发展规划和近期的建设、改造计划,负责编报本年度物资申请计划。

4.根据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科研任务的要求,组织制定学年实验教学和科研计划,不断充实和更新实验内容,介绍和采纳新的科学实验手段,提高实验技术水平。

5.领导组织实验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实施实验中心工作计划,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6.全面负责组织本室仪器设备的领用、调配、维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实验中心的科学管理水平,加速管理现代化。

7.有计划地以各种途径对实验中心各类人员的业务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

8.督促检查实验中心计划的落实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安排对外服务工作。

9.努力提高业务和科学的管理水平,承担和实验教师相似的工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