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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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党材料审查
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审查,严格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
1.按《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方可发展入党。
2.各学院党总支必须安排专人认真审查新生党员的档案材料,看其发展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入党材料是否齐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对于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接收入党、介绍人是谁、谈话时间等”,谈话须有记录。对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新生党员,请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党委组织部。
3.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尽快将他们编入到一个党支部中,档案材料要尽快收集,妥善保管。中学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材料也要转给党支部,妥善保管。
二、组织关系接转
1.新生党员入党材料经审核无误后,总支将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接收。省内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由党委一级开具,省外党员的介绍信必须是县委以上组织部门开具。接收后将回执联认真填写并加盖总支公章交党员个人,由其负责将回执交回原转出党组织。
2.及时将新生党员的信息录入党员信息系统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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