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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关于发展学生党员有关工作的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际,现就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权限          

1.学校党委授权各学院党总支直接负责发展学生党员的审批。

2.发展学生党员时,各党总支经会议讨论表决后,在《入党志愿书》上直接签署审批意见,党委意见栏盖党委组织部印章,同时将《发展预备党员备案表》或《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等报组织部备案,不需再将有关入党材料报党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二、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职责

1.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为本单位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并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2.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的具体工作。

3.各学院党总支要严格遵守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程序及要求,材料要规范、手续要完备,并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材料的建档、归档、保管工作。

三、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要求

1.发展学生党员时必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认真执行相关制度和程序:如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联系人定期考察、确定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公示、发展对象政审和预审、审批前谈话、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培养考察等。

2.认真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各项记录,详细清楚、齐全规范:

1)会议记录。主要包括:支委会记录、支部大会记录、党支部预审会议记录、党支部审批会议记录、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2)工作记录。主要包括:推优工作记录、公示记录、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考察记录等;

3)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发展计划、培训计划、申请入党人一览表、入党积极分子一览表、发展预备党员备案表、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等。

3.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并严格执行党员发展计划。各党总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情况,每年3月份制定本单位年度发展党员的计划(9月份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调整),发展计划要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时根据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领取《入党志愿书》。未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原则上不予发展。毕业班在毕业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发展党员。

4.各党总支要逐步建立学生党员信息库,及时将发展党员的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并根据要求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5.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分类指导和组织检查。对各党总支发展学生党员工作,采用抽查和互查方式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发展党员工作做得好的基层党组织进行表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6.各党总支每年12月份要对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并把自查情况书面报党委组织部。

7.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估和对书记、副书记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发展学生党员的有关纪律

1.发展学生党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公开、公正地进行。发展对象不得由个人指定或临时决定、不得突击发展、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不得个人许愿、不得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等。

2.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3. 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有关的检举和申诉,制止并纠正一切违纪和违规行为。同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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