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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实施办法

栏目分类:党员发展 发布日期:2009-03-11

 

淮北师范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计划发展、质量第一、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实行公示制、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公正、公开。公示按《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意见(试行)》执行。票决制、预审制和责任追究制按《安徽省发展党员票决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预审制试行办法》、《安徽省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执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学生发展的重点放在大学二、三年级。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或工作岗位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五条  为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对大学生入党的学习成绩提出以下要求:非毕业班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应占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前三分之一;达不到前三分之一的,应认真分析,慎重发展。毕业班学生放宽至前二分之一,但外语、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教师职业技能等应达到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

    第六条  党支部于每学期初要制定本学期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所在党总支审定,党总支将审定后的发展对象培养计划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七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总支审定和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  党委组织部和各党总支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要组织他们参加学院或班级的双学小组。

    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人的履历、政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自然和政历等情况;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

    第十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利用每学年的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启发他们要求入党的积极性、自觉性。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在已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的人中产生。具备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自愿申请入党,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对党忠诚老实,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靠近党组织等。党支部每季度要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考察一次,在听取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分析排队,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将其列为积极分子。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与考察。

   (一)教育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及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信念。

   (二)教育方法。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还要吸收他们参加党课学习,参加新党员的宣誓仪式和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等组织活动,也可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进行定期培训等。

   (三)考察内容。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情况,了解其是否真正端正了入党动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

   (四)考察的方法。主要有: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或工作中考察其表现。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任务考察其表现。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

    在考察的基础上,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积极分子的整体情况进行一次分析,及时填写《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针对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五)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党支部要及时将培养材料交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离校时间在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向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了解其表现情况,做到不间断培养。

    第十三条  确定发展对象。

    (一)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是团员的须经团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为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并填写《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

    在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应同时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其他方面条件均符合要求时,学习成绩突出或有特长表现或为集体、他人做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2)列为积极分子不满一年者,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

    3)上一年两学期中有课程重修或综合测评成绩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三分之一的(毕业班放宽至前二分之一),应认真分析,慎重考虑;

    4)未获得一次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的,也应认真分析,慎重考虑;

    5)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不列为本次发展对象;

    6)上一年两学期中有违纪并受通报批评以上者,不列为本次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要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包括(1)本人简历。(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出结论或进行过处理。(3)调查的结果。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4)结论意见。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程度、性质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

    政审方法: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和其它有关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函调或外调。在党支部同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有关材料、找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有关人员了解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政审人员:应由党性强、作风正派的正式党员担任。

    政审要求:全面了解情况,不随意扩大审查范围;不带框框,不偏听偏信;保守机密,不随意外泄政审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调查情况,不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要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由校党校组织进行,学院也可以举办党校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学时),主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结束前由校党校统一组织闭卷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规定的内容,并做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材料仔细审查后,须报党总支再审查,审查所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在收到上报材料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并及时反馈。学生发展对象由党总支预审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教职工发展对象由党委组织部预审并向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汇报。  

    预审材料主要有:入党申请书、个人履历和思想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结业证书;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对象登记表;政审材料;学生应有二年来的综合测评成绩与名次;教职工应有出勤及两年来的年度工作考核情况,且教师应有教学、科研情况;经济实体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有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第十四条  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因学生党支部中的正式党员较少,党总支可指定本总支的教工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任务:(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权利和义务。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详细地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已被确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递交支部大会讨论。在填写《入党志愿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在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应与发展对象谈话,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进一步考察其入党动机,指出其主要缺点及今后努力方向,将填写《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应根据要求逐项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或伪造。要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工整。

   2)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自己的主要优缺点及入党决心等。

   3)填写本人经历一栏时,应注意不要遗漏,重要经历要写上证明人。

   4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

   5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朋友等。

   6何时何地参加过进步团体一栏,主要填写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等。

   7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说明,而在其他项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8)某些项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写明

   9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一栏中,入党介绍人应本着对党、对被介绍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写上自己的意见。应把在培养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及其他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作出全面评价,具体地写出来,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对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也应如实填写,不要以希望赠言的方式代替。

   (三)接收预备党员实行票决制。

   1.会前准备: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党支部要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党总支审查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

 2.票决程序:

1)由支部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的主要议题和程序。

2)发展对象向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介绍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3)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本人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态度。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政审、培训、预审,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情况。

5)党员酝酿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

6)通过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7)宣布表决结果。

8)通过是否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9)在同一个大会上,如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

10)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主要内容是:写明申请人的主要优缺点及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

3. 票决办法:

1)参加会议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2)填票确有困难的党员,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应于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并统计在票数内。

3)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不同意弃权一种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4)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

(四)上报审批。

   1)上报党总支。支部大会通过吸收申请人入党后,党支部要将入党的一系列材料整理好,报党总支审议。党总支要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对支部大会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时间距支部大会通过决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党委授权的党总支可以审批学生预备党员(教工预备党员由党委组织部审议,党委审批)。党总支审议后要将《发展预备党员备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及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2)审批前谈话。党总支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总支汇报。此项工作应半个月之内完成。

   3)党总支审批。党支部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审议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

   4)支部公布结果。党支部在接到党总支的批准后,应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在召开党内会议时宣布或张榜公布。

   (五)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各党总支组织举行,一般安排在每年七月一日。程序是:唱《国际歌》、预备党员宣誓、领导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

    第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和转正。

   (一)考察、教育的方法。

   1)党支部应及时同预备党员谈话,向其说明预备期从何时算起,编入哪个党支部(党小组),党的生活制度和交纳党费的规定等,同时要针对其存在的缺点,指明努力方向,分配一定的任务。

   2)介绍人(联系人)、党支部(党小组)要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3)坚持汇报制度。预备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便于党组织教育和帮助。

   4)预备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党总支(党支部)应将其入党及教育考察等材料,及时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和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主要内容为: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预备期间的表现;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及克服情况;存在的不足;今后的打算。

   2)对预备期满未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党组织一方面要及时提醒他们,说明道理,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弄清原因,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和处理。对于信念动摇、不愿继续留在党组织内的,或经党组织提醒仍不提出转正申请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3)预备党员转正要实行票决制。党支部要根据其表现、条件、群众座谈会意见、公示等情况,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预备党员转正要实行票决制,支部大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参照接受预备党员票决程序进行。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一般不能少于半年,但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将决议报授权的党总支审批。

   4)党总支审批后,党支部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同时将《预备党员转正备案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三)入党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及公示情况等材料,应存入个人档案。党员毕业或调动工作时,应将其组织关系和档案及时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因故未能在校转正的,应写明原因后与其全部入党材料一起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三章  纪律、监督与处分

    第十六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支部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代替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发展某人;

    (三)不准个人指定发展某人;

    (四)不准在毕业前或调动工作时突击发展;

    (五)上报审查的材料不准有隐瞒、捏造或歪曲事实真相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不准个人许愿,或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七)不准说情送礼。

第十七条  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责任,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我校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范围:

1)培养不力的责任。对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发展对象考察人和入党介绍人不做培养工作或工作不细致、不及时,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追究基层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考察人、介绍人的责任。

2)审查不严的责任。对基层党支部不按发展党员工作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或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政审不严格、材料不齐全,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基层党支部及其组织委员、书记的责任。

3)不按规定进行审批的责任。对党总支审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召开总支委员会研究审批的,追究党总支及其分管副书记、书记的责任。

4)长期不发展党员的责任。党的基层组织及其负责人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追究党组织和负责人的责任。

(二)责任追究处理:

1)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违纪违规的党组织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理,并进行党内通报。对出现严重问题又不能及时纠正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人进行调查处理,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2)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构成违纪违规的责任人,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尚不构成违纪违规,但问题比较严重的责任人,要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限期整改。

3)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被追究责任的基层党组织和个人,取消当年党内评先、评优的资格。

4)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5)发展党员工作责任的追究按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对负有责任的党员由所在党组织进行追究,对负有责任的党组织或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进行追究。

第十八条  发展党员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或纪检部门举报。党委将根据事实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党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并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履行检查、监督的职能。党委组织部设有发展党员工作意见箱(组织部网页中设有部长信箱)、举报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和来访,同时接受全院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党员发展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各系,行政各单位。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ΟΟ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印发

作者:zuzhi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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